变更四:
将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解读:此项条款总体来说就是简化换证手续,力保所有企业能按既定计划时间换证完毕,但距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还有不到1年的时间,更换要趁早。另外从此项条款的修改程度可以了解2017年以后的企业资质管理(资质新增、升级、变更、增项及延续)依旧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这三大类别的资料。
一
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
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