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资讯 > 要闻 > 行业要闻 > 正文
专业解读丨近几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意义
来源:互联网综合    时间:2017-08-09 10:03:0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住建部陆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出多项重大调整,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超出了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今天,资质街小编将为大家梳理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解读。

  承包范围

  ✦特级资质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关键词: 建筑企业 资质标准 变更内容 解读
分享到:
[责任编辑:刘娜静]
免责声明:本站除了于正文特别标明中装新网原创稿件的内容,其他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全部或者部分文字、图片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所发布图片或文字内容若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工作人员予以解决。QQ:2853295619 手机:13520858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