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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丨近几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意义
来源:互联网综合    时间:2017-08-09 10:03:0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住建部陆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出多项重大调整,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超出了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今天,资质街小编将为大家梳理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解读。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层~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米~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米~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米~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层~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米~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米~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米~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说明】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关键词: 建筑企业 资质标准 变更内容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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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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