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二: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解读:此项调整可谓此次通知的精华所在,将建筑业市场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既拉近了大中小企业的竞争起步标准,又在公平的竞争中选择淘汰一批企业。一方面,取消了一级资质3000万,特级资质6000万的硬性标准,将激活一大批优质中小企业参与到更高端的市场竞争中;另一方面,放开了一些资质承揽的限制,特级企业可以随便承揽工程,放开竞争重量级的保护,大航母可以和小舰艇进行搏杀,通过淘汰兼并,确保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生存发展,为“一带一路”引领的中国建筑业亮相世界打好基础。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1.一级资质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二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因此,若征求意见函中的第2条能最终实施,将对建筑防水施工企业乃至个人带来以下重大影响:
1.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减小,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2.企业资质维护成本降低,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又一次得到减负;
3.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
4.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将逐步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