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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读丨近几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意义
来源:互联网综合    时间:2017-08-09 10:03:0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住建部陆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出多项重大调整,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超出了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今天,资质街小编将为大家梳理了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主要变更内容及解读。

变更二: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解读:此项调整可谓此次通知的精华所在,将建筑业市场进一步与市场经济接轨,既拉近了大中小企业的竞争起步标准,又在公平的竞争中选择淘汰一批企业。一方面,取消了一级资质3000万,特级资质6000万的硬性标准,将激活一大批优质中小企业参与到更高端的市场竞争中;另一方面,放开了一些资质承揽的限制,特级企业可以随便承揽工程,放开竞争重量级的保护,大航母可以和小舰艇进行搏杀,通过淘汰兼并,确保具有竞争力的企业生存发展,为“一带一路”引领的中国建筑业亮相世界打好基础。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主要人员要求:

  1.一级资质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职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二级资质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和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防水工、电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因此,若征求意见函中的第2条能最终实施,将对建筑防水施工企业乃至个人带来以下重大影响:

  1.资质门槛降低,资质在市场中作用减小,将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

  2.企业资质维护成本降低,消除了企业资质挂证人员费用,又一次得到减负;

  3.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这类企业有必要快速提高自营能力;

  4.用于企业资质申请和升级的个人证书挂靠将逐步消失。

关键词: 建筑企业 资质标准 变更内容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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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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