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淡化已走在路上
1、新资质标准大幅缩减了专业承包资质项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在官网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同时取消劳务分包资质的类别。
2、取消了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标准中承包下限的限制
2015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为特级资质申请和特级(一级)企业项目承担范围松绑。
1)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2)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3)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3、劳务分包资质全国试点,多地取消了劳务资质
2016年4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随后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陆续发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其中安徽全省和陕西省西安市已经彻底取消了劳务资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建市函〔2016〕902号)文件要求: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2016年6月1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4、“十三五”规划相关内容
在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第十五条: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就“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简述中明确指出:完善监管法规,构建以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少资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