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低于成本价投标,中标以后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对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留下很大的隐患,也导致了合同纠纷等一系列的问题。比如今年3月陕西西安爆出了‘电缆门’事件,奥凯电缆的中标价严重低于实际成本,为了收回成本,便采用劣质光缆。另一方面,阻碍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一些招标项目只关注于价格,忽视了产品质量、性能等一系列的技术指标,导致了一些质量过硬、技术水平比较高的产品被拒之门外,出现了优汰劣胜、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影响了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在公开场合表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被滥用和错误使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近日,从财政部官网了解到,财政部印发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文件提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的出台对于有效遏制“最低价中标”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何立峰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多方面工作,解决上述问题:依法严格限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针对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类评价方法的运用;建议修订招标投标法,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强监督执法,落实责任追究。
原文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