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应延续
企业建议,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防范恶意低价投标
“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模式”
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企业建议应尽快取消商务标“唯低价是取”和“最低价中标”模式。
“中国人常强调价廉物美。其实,中国制造到了现阶段,更应强调工匠精神。精心打磨的产品,投入那么多,怎么可能是低价的呢?要强调优质优价,不要再延续‘最低价中标’的传统。”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夏亚芳说。
调查中,多位企业负责人建议,我国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在产品招标中,修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模式,采用“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其次,要形成行业成本价格体系,防范恶意低价投标;最后,还要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如果继续拼价格,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是不会有话语权的。要鼓励企业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精’的创新之路,政府采购应逐步改变‘最低价中标’,给全社会释放积极信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涛说,如果以政府和国企主导的招投标继续沿用“最低价中标”,可能会逼着制造业走外延性扩张的老路。
企业还建议,在招标过程中,应当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出清机制。对于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限制其进入招标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政府招标过程中的追责机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即便是最低价,也应对招标方责任人进行追责。
“像我们专门做高精尖产品的企业很难参与政府招投标,因为一些地方和国企在采购中,只要满足基本使用要求,往往更偏向于价格。可是如果是自己家里装修采购,我们会忽视质量、优先选择最低价的产品,还是优先选择质量、功能最好的,再考虑价格呢?这还是个责任问题。”四川西加云杉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新蜀说。
摘自《人民日报》 2017年06月26日18版,原标题: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产经观察·百家企业探经营②),作者:陆娅楠、白天亮、王政、刘志强、赵展慧、丁怡婷
党报连续发声,这意味着什么?
6月26日,人民日报继5月31日之后,30天内罕见再谈"最低价中标"问题。
同日(6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中四次提及"最低价中标"问题。
同时,6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就产品购销领域存在的“低价中标”提问,询问将采取哪些措施有效遏制这类现象?国家发改委主任何立峰回应时,详细分析了“低价中标”现象的成因。
各种信息表明,滥用、不当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问题已引起政府高层领导重视,恶意低价竞争现象有望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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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比学,为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记者,文章原标题: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一线视角),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05月3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