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特别是跨省承揽业务的建筑企业,今年将迎来一个极大的利好!
还记得刚过完年,在一周内,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2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议题都涉及到建筑业。
2月8日,国务院召开年后第2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
打破区域壁垒,取消各地区、各行业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限制。
半个月之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文要求:
建立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
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事项,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公平市场环境。
那么地方上的哪些行为是违规的?哪些准入限制是不合理的?
9种典型行为
针对跨省承揽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企业,住建部出台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在《规定》中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或变相实行以下行为:
1、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2、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3、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4、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5、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7、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8、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9、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