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京冀交界 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我省京冀交界地区要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坚决打破“一亩三分地”思维定式,强化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促进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动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建立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互利共赢的跨区域规划建设管控新机制。
创新规划管理体制
由省政府统筹指导编制交界地区的总体规划及土地、城乡、环保等规划,切实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规划相衔接。
加快与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快建立交界地区上述规划的联合审查机制。有关交界地区县(市、区)各项规划经联合审查后,按照原管理层级审批并印发实施。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
涵盖2市7县市区
我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与北京市通州区、大兴区等地域相连(简称交界地区)。
统筹两大区域5000平方公里
统筹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与三河市、大厂回族自 治县、香河县约2000平方公里区域和北京市大兴区与廊坊市广阳区、固安县、永清县、涿州市约3000平方公里区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化、 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框定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完善严控新增和扩大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以及严防房地产过度开发的具体措施,研究确 定各县(市、区)人口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优化产业分工与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体系,促进交界地区融合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交界地区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进与北京公共服务均等化。
推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
推进交界地区与北京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推进北京城市轨道服务向我省延伸,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
推进交界地区综合客货枢纽建设,重点推进固安综合客运枢纽等项目建设。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交界地区与北京同步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车辆及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公交车,2017-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60%、70%和80%。
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控制城镇开发强度,划定交界地区河湖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城镇建设区、工业区、农村居民点等开发边界,防止城镇“摊大饼”式扩张,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
严格限制超高建筑项目
完善交界地区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限制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和超高建筑项目。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
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交界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完善居住证制度,引导在交界地区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合理控制城镇规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大力保护生态环境
1、建设环首都生态保护绿带,强化区域通风廊道和绿楔建设,合理设置城镇组团之间的生态过渡带,防治环首都城镇连绵发展。
2、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禁止新建项目占用水域。
3、加快构建京冀生态廊道,规划建设一批生态公园、森林公园、城市公园。
4、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5、拓展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6、完善跨区域生态环保联防联治机制。统一京津冀地区污染物排放、机动车尾气排放、原材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等标准,积极推进建立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工作机制。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强化交界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乡规划管控,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严控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人口及用地规模,严控房地产开发总量。坚决摒弃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发展方式,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以及在城镇、铁路公路干线和主要街道、滨水地区及城市边界地带建设高层住宅。
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数量、布局和时序,增加住房供需矛盾紧张区域的中小户型商品住房供应套数。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强对建筑高度、容积率和建筑物间距管理,交界地区县(市、区)及重点镇居住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2.0,旧城改造应根据拆迁量严格控制。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与北京市建立交界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交界地区房地产开发全过程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并及时曝光房地产企业在交界地区囤地炒地、恶意炒作、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推行住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新建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网签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售房源等向社会公开。
强化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严禁企业及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严控人口规模
根据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确定交界地区人口规模控制上限,设定三河市燕郊镇等重点地区常住人口规模控制指标。
严格交界地区户籍管理,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前置条件,合理确定户口迁移落户条件,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
严格落实属地调控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管控措施,有效抑制流动人口大量聚集,促进人口有序流动。
提高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城镇常住人口规模,由教育部门牵头编制交界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严格实施。
推动交界地区医疗机构优先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提高交界区域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区就业、社保服务、养老福利便民化,加强交界地区养老机构建设,协调北京养老政策外延。
通过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专科帮扶、医院托管、建立会诊转诊机制等方式,推进交界地区医疗资源之间长期、稳定合作。
支持廊坊、保定市在不突破现有编制总量的前提下,盘活现有编制总量,加大动态调整力度,重点向燕郊等重点区域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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