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清理规范保证金
2016年6月,《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清 理 规 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2016年底前退还。同时,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六、从源头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7年2月,国务院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督查之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
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2014年9月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出台《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全面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同时,邀请主流媒体跟踪报道两年行动,同时,每月在住建部官网发布全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随时公开督办。
八、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大做减法
2014年住建部发布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对建筑业企业资大做减法,取消了19个专业承包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了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随后,住建部又发文,对指标标准进行了简化;后,又实行了全程申报、审批电子化。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九、“四库一平台”发力。
2016年新版“四库一新台”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线,住建部对企业资质造假、信用信息、个人证书挂靠监管更便利,较往年相比,曝光挂靠等事件数量大增。
十、强化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责任
1、关于工程款,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3、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4、国务院办公厅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派出督查组,督查之一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完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