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交期限
不再按照工程等级区别对待,只规定了最短时限要求。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限最短不少于20日。
8、评标强调经济性、专业性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新增对经济方面专家和建筑专业专家的人数要求。
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评标时,建筑专业专家不得少于技术和经济方面专家总数的2/3。
9、评标标准
采用设计方案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乡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安全、绿色、节能、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重点对功能、技术、经济和美观等进行评审。
采用设计团队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拟从事项目设计的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人员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投标人信用情况和业绩等进行评审。
10、否决投标
新修订后,取消了之前“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单位公章”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
11、中标候选人数量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12、推进电子招标投标
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信息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