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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招投标办法出“升级版”了!沪住建委、法律专家相继予以解读!
来源:建筑时报    时间:2017-03-03 09:42:22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新颁布出台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较原有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条款内容上作了较大幅度的变动。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公布,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管理办法全文共分六章五十六条,内容涵盖了总则、招标和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各个方面。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站长冷玉英介绍,为配合《办法》出台,总站制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月1日同时出台)、对监管平台的招标投标信息系统进行调整、修改招投标示范文本、扩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继续推进电子招投标等等。同时下一步也将进行《办法》的全面培训、对招投标相关文件进行系统地梳理以及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等。

  四大创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裴晓指出,该《办法》的主要创新点包括:

  一是采取了“分类监管、放管结合”的监管方式,对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采用差异化的监管模式。对于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要求必须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前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投资人决定不进场交易的,仍应当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从而既促进公平竞争,又确保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尊重,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进一步健康发展。

  二是从减少企业在招标投标环节的成本、提高效率出发,取消了目前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全部事前备案制度,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事前备案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整改。

  三是在几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招标人自主权和责任:一是事前投标筛选。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人筛选,招标人可依据信用、行政处罚等客观因素筛选出不少于15家的投标人入围参加投标。二是事后定标权力。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既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排序,也可以通过复核澄清方式。采用复核澄清方式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2-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依序复核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无法澄清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

  四是《办法》参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日常监管实践,明确规定了存在几类情形的,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如: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等。

关键词: 上海市 工程 招投标 办法 新版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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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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