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如何应对?
1、清楚责任权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总包企业要承担清偿责任。
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
此次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企业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因此,农民工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一定要有,并且要完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规范的做法是:
① 总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② 不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③ 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
④ 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3、实名管理,进场施工先签合同
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制度,实名管理是前提。目前,部分省份已出台政策,推进“劳务实名制”管理。
4、工地告示牌
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是“健全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特别提到了工地告示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
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
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5、专户要备案,有实际困难及时上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中,明确写道: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因此,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需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