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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发生了这十件大事
来源:中国建设报    时间:2017-01-20 09:25:14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回顾2016年,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发生了这十件大事,不可错过:

  “营改增”对招标投标产生重大影响

  5月,“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其中,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直接影响到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相关类型项目招标中有关工程计价规则、取费费率和材料价格信息价等方面。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纷纷出台措施和办法应对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调整。例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投标报价风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提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应注意税制改革及工程造价组成变化给企业投标报价带来的影响。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营改增”后招投标的有关事项进行了特别说明。

  在清理规范风暴中投标保证金被保留

  6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降低企业成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会议确定,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4项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由此,广受业内关注的投标保证金得以保留。但是,会议也明确指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过多过繁的保证金过程要稳妥推进。此次保留4 项保证金就是出于“稳妥推进”的考虑。在将来的实践中,随着各种诚信体系的建立、社会诚信意识的增强,再逐步取消,用违约罚金代替。会议传递的信息表明,虽然,此次投标保证金被保留了,但随着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投标保证金终将被取消。

  电子招投标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深入开展2016年国家电子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以点带面,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有序发展。《通知》明确了试点任务,要求2016年各政府综合试点要围绕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本地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推进招标投标电子化监管和营造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重点完成五方面任务,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发挥试点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从试点地区或单位中选取若干在创新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交易平台市场化发展、深化大数据应用、加强平台互联共享等方面的典型,作为创新示范,向全国推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有据可依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税务总局、林业局、国管局联合颁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在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的基础上,从规范管理、提升效率和加强监督3 个方面,推动平台服务持续优化。同时,从系统的建设、联通和应用三个方面着力,推动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在系统建设方面,《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建设电子服务系统、各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推动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推进平台整合和交易电子化,实现全流程透明化管理。《办法》以共享资源为重点,要求通过对各类资源的整合,形成集聚效应,达到“1+1>2”的效果。《办法》围绕电子化、大数据和信用,推动建立多种监管方式结合的监管体系。


关键词: 2016年 建设 工程 招投标 十件 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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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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