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对周转材料和资产设备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 况在资金 充裕的前提下,提高自行购买的比例,但一定要注意购买的时间点,尽量延迟到“营改增”正式实施后。
最后,由于企业投标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且即使未中标该笔款项也要相当长时间才能退回;对在建工程也需要垫资,仅依靠自有资金难以维持,所以企业通常会向银行借款,而产生的利息又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因此,可以考虑改变利息支付方式,比如支付给供应商银承汇票,汇票金额包含货款和利息,然后让材料商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三)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改进财务管理
面对“营改增”可能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财务人员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税法规定,同时由于“营改增”还将对材料采购、投标造价等方面产生影响,还应将此传达给相关的部门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另外,在“营改增”的过渡期,企业最好把能开的工程发票尽量开足,让分包商也尽快提供发票,而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等发票尽量延迟开;要充分了解、利用财政扶持政策;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等部门的沟通、获取支持。(来源: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