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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建筑业大事件:“挂靠 转包 违法分包”被重新定义
来源:中装新网整合    时间:2016-12-13 09:00:0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大部分“挂靠”更改为“转包”

  以下5类情况不再认定为“挂靠”,而是“转包”,除非“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

  1)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2)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4)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5)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3、删去两项“转包”的认定标准

  以下两类情况不再直接认定为“转包”:

  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4、新增一类情况视作“转包”

  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联合体其他方。

  5、“违法发包”的认定标准增加

  未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未履行依法所需的发包前置审批手续、采用邀请招标进行发包、未履行依法所需审批手续等,也属于违法发包。

  六、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造成74名施工人员遇难。

  11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长陈政高要求,立即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培训不到位、不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从业人员,决不能上岗;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决不能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于责任单位,依法给予限制投标、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对于注册执业人员,依法给予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以及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行业,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的处罚。

  七、下发3份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66号)的规定,对3起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1、2016年11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市潭头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工程(污水主干管部分)39号沉井发生倾斜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2、2016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仕林苑棚改区一期工程在拆除模板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3、2016年11月7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大河经济开发区鱼塘西路隧道工程在开挖过程中发生局部坍塌事故,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

  11月19日,住建部召开全国装配式建筑工作现场会。部长陈政高要求,必须有决心、有气魄,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制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结构三大结构体系的技术规程。

  11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3项装配式建筑技术规范,分别是《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0日前,3项技术规范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各界意见。

关键词: 住建部 建造师 挂证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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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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