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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月建筑业大事件:“挂靠 转包 违法分包”被重新定义
来源:中装新网整合    时间:2016-12-13 09:00:0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11月30日起,“四库一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11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新版“四库一平台”11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新平台”)涵盖了“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诚信记录”四类重要信息,它的正式启用,将对资质申报、人员挂证、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将产生重要影响。

  1、个人挂证:通过平台,可以按个人身份证号码快速查寻到此人有没有多家单位注册,江苏省通过数据比对一次性就查出了400余人。

  2、资质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下发文件,涉及资质申请的业绩数据都来自于信息平台,这将从源头封堵住资质申报的弄虚作假。

  二、严查“挂证”,撤销13人执业资格

  共撤销位5注册建造师、3位注册电气工程师、2位注册监理工程师、1位注册结构工程师、1位注册建筑工程师、1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XX:一级建造师注册在湖北众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工程师证注册在宜昌长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XX:隐瞒在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XX:隐瞒在湖南省东安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的事实,以欺骗手段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XX:受聘于三门峡市住建局,一级建筑师注册单位是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XX:存在伪造毕业证书报考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取消考试成绩,资格证书作废。

  XX:2011年7月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受聘单位与注册单位不同。

  XX: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时,长期不到岗且不履行监理职责。

  XX: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存在借用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监理不到位,未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XX: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江西理工大学,注册单位是福州万山电力咨询有限公司。

  XX: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XX: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云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XX: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昆明理工大学,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XX:申请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期间,工作单位是云南省水利厅,注册单位是云南银塔送变电设计有限公司。

  三、业绩核查,9家企业弄虚作假被通报

  9家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被通报。其中7家企业因为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2家企业存在技术人员材料造假。

  湖北中鑫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武汉鑫洪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浙江博合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四川兴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新疆鑫水现代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宜昌平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四川省科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业绩材料弄虚作假。

  揭阳市公路勘察设计院,人员材料弄虚作假。

  四、开展资质审批智能化试点

  11月18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试点方案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6]979号),同意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智能化审批试点。

  资质申报智能化审批工作,将从12月起首先在浙江开展试点,建筑业企业12个总包资质和36个专业承包资质全面试行。

  将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外网)建设厅网络端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企业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书面资料,可以随时申报。

  考核指标由人工判断转为数据库甄别提取,系统智能判定,实现秒办,全过程不再有人工审查。

  资质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形式,系统自动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书。企业可在任意时段,从任意PC端下载打印纸质证书。

  五、重新定义“挂靠 / 转包 / 违法分包”

  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挂靠、转包”的认定标准做了大幅度的调整。

  1、“挂靠”的直接认定标准大幅度减少

  征求意见稿中,“挂靠”的认定标准仅剩4项: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3)“转包”条款中,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关键词: 住建部 建造师 挂证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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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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