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人员指标,注重工程业绩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就“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征求意见(建市施函[2016]86号)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8/t20160805_228443.html,主要内容有以下两点: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指标;
二、2017的1月1日起,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的企业,工程业绩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虽然是意见稿,但政策取向已经很明确,资质认定标准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注重建造师等企业人员指标转变为注重工程业绩。人是动态变化可以造假的,而工程业绩是才是真实反映企业施工能力。
二、取消企业资质才是市场化方向
弱化企业资质,甚至取消资质认定,这是市场化取向,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改革的大方向,也是人心所向,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是改革红利。
市场公平性就是要求取消资质等各种制度壁垒,让市场主体平等竞争,不得设置限制性和不合理门槛。以资质作为门槛违反市场公平性原则。
中国政府对建筑资质管理极为严格,然而,实际却形同虚设。一帮游兵散勇的农民工和临时组建的队伍就可以通过借资质承接工程,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如何能保证?有些企业以出借资质生存,实际是很少从事建筑施工,施工能力不断弱化,其资质等级与自身能力不相匹配;而有些企业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既有业绩也有技术,然而,因为资质不够,企业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限制其承接需要高资质要求的工程,企业要么去挂靠,要么是放弃,企业无端蒙受损失。
三、资质管理导致各种乱象
企业资质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工程建设专业性很强,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及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所以,从事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必要的。然而,企业资质等级却成了业务能力的代名词和投标资格认定的唯一评判标准,这种扭曲的社会评价,使企业资质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
工程业绩就足以证明企业的施工能力,而没有必要以一纸资质来证明。
资质管理滋生大量乱象,如资质出借,资质挂靠等,因为以往太重视表面性的东西和形式主义。如承接工程必须有资质,企业为了申请资质,就不得不造假,否则,难以取得资质,造假又增加企业成本。而挂靠人员数量不能代表企业真实的技术能力,即使是企业员工,也是有流动性的,所以这样的指标与企业真正的实力没有相关性,这样的资质严重失真,又有什么意义?
如果一项制度驱使社会公众大面积造假,一定是制度本身出了问题,不做假不能生存。以有效业绩认定企业资质的做法是合理的可行的,资质挂靠、证书挂靠、人证分离等现象自动消失,因为没有需求了嘛,而靠打击是根本杜绝不了。
其次,因为政府和企业对个执业资格、职称的要求,也迫使个人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从事毫无意义的考试评职称,不会因此而增加个人能力,却增加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个人执业资格同样以工程业绩、实际能力和个人品牌作为衡量标准。
资质取消后,让企业更重视业绩积累和品牌建设,而不是本末倒置去申请资质,也不用高成本维护资质。
四、注重对人的监管
企业是由原子状的人组成的,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松散的甚至是临时的,企业对员工的约束控制监管往往是无力的,也无力承担个人的过失责任。政府应该把对企业的监管转变到对人的监管,责任追究落实到人。欧美发达国几乎都不采用单位资质管理制度,而是由政府对执业个人直接进行监管。
五、资质淡化或取消的意义
中国建筑业正在处于大变革的前夜,弱化或取消企业资质后,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企业也将面临重新洗牌,那些通过出借资质生存的建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生存危机;而那些低资质或无资质却施工能力强的企业能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再也不必偷偷摸摸挂靠。
六、更彻底的改革应该全面取消企业资质
我认为应该进行更彻底的改革,全面取消企业资质。本次意见函仅是企业资质评定标准的调整,而非革资质的命,当然,调整办法也是很不一大进步,取消资质认定中的人员指标可以减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证书挂靠实乃釜底抽薪之举。由于之前存在大量资质出借和资质挂靠,所以,工程业绩归属也是借位的不真实的,以此作为资质认定标准了并不靠谱。
企业品牌才是真实反映企业的市场表现和企业实力,以品牌形象取代企业资质,以备案制替代资质评审。此项改革不应限于施工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同样应该取消,道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