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对建筑师的要求
(一)建筑师负责制浮出水面
“建筑设计行业是保障建筑品质和质量的关键”。
通过政策引导,提升建筑设计行业的话语权,积极重塑建设产业组织机制。“建筑师负责制”逐步浮出水面。
(二)部分地方政府开始试点尝试
上海自贸区《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方案》
1、发挥建筑师在相关报批手续办理中的主导作用。
如建筑设计、规划报建、设计协调、设计审批、技术监督。(明确业主与设计单位间的委托关系)
2、试点由建筑师主导项目实施过程的主要工作。
(1) 项目建筑设计;
(2) 项目规划报建及其他相关设计审批审查;
(3) 项目所有专业设计和咨询工作的总控协同;
(4) 项目建设过程中,与设计质量与品质、设计效果实现有关的施工活动的管理;
如主导参与项目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技术文件、建筑材料选取等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5)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的审核以及组织对设计调整变更内容实现的具体实施;
(6) 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既定设计文件要求实施建设的技术监督,并签署现场工程指令,开展施工现场的驻场服务,在工程现场例会、关键节点验收、材料审核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7) 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报送;
(8) 项目的质保跟踪。
3、探索建立建筑师与项目总监转换的衔接机制。试点由建筑师委托工程监理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
4、鼓励实行建筑师投保个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制度。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推行建筑师负责制的暂行意见》
1、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可以明确委托并授权符合条件的建筑师作为该项目的总负责人,负责统筹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明确委托关系
2、由建筑师负责不同设计单位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3、建筑师可以在项目报建审批中负责准备材料、给出建议以及向政府职能部门递交材料和图纸,进行沟通及修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动工 。经建筑师技术审批后,政府部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4、建筑师可以要求监理单位协助其监督施工单位 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凡施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设计单位应与工程监理单位组成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担负主要责任,共同完成监造工作。
5、建筑师及其设计企业负责代理技术审批,政府部门负责建设流程行政审批,建筑师对技术文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