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未来形势
当前我国的住房需求已逐步趋于饱和,未来随着社会的老龄化,每家从老人手中继承的住房少则两到三套,即使是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恐也难以形成太大的住房需求。
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对住房质量的需求、法律维权意识、低成本劳动力供给越来越少等都将对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劳动生产率带来巨大的影响。
建筑行业作为管理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以个人职业资格为主,个人信用为核心的承包方式必将是市场经济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必然选择,淡化企业资质等级取而代之的是工程业绩和社会信用。
三、工作建议
1、从根本上落实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高房地产行业准入门槛,严禁开发企业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以本部名义组织实施。取消房地产项目房屋预售制度,实行现房交易,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大证)之后,才能够销售房屋,使得购房者对住房以质论价,只有这样才能将开发商感受到的工程质量压力传导给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等各方主体,也将会从根本上改变过分追求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建设单位尽快办理工程前期各项手续既是各建设主管部门的义务,也不应影响基本建设投资),也将使开放商在违法发包、拖欠工程款等方面的问题迎刃而解。
2、对于工程质量监管,应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质量监督部门只监管到主体验收,以保证结构安全。对于工程装修阶段的跑、冒、滴、漏等常见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发挥应有的作用,从根本上减少居民工程质量投诉对于建设部门的冲击,同时也可缓解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占30%级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将监督人员的名字永久性的嵌刻在建筑外墙上。
3、我认为2016年7月底发布的《关于征求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见的函》很好,建筑行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长期以来不能有效解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我们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过分强调企业资质,忽略以个人信用、技术管理水平等为代表的生产力要素,包括大小包工头和实际上在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项目经理承包方式,建议推行工程保险和个人信用全国联网。取消劳务企业序列,减少管理层级,让总包单位形成自己相对固定的劳务层。
4、若真正落实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建议在社会投资项目中取消强制监理的规定,是否选择监理由建设单位决定,则监理企业应当获得合理的地位和收益。若当前没有真正确立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建议不再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责任主体,成为不受制于建设单位,具有监督权威的行业。
5、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是深入调研当前注册人员资格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完善管理制度;二是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抓紧研究制定取消行政审批后的替代管理制度;三是对一线工人,将工地上的班组长合法化,给予明确身份定义,建立全国建设领域班组长和农民工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流动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信息卡系统,将不同地区的农民工行为记录互联互通,实现对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完善工人技能培训制度,提升职业技能。
6、对于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应当抓大放小,建议根据每万元产值平均死亡率核算出每个企业的年死亡指标,对在指标内每次死亡1人的事故,只进行警告和扣减信用等级分(死亡赔付应足以让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解决企业多干活多出错的问题,但对于超过死亡指标或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当严厉惩处,直至砸了企业的饭碗。也有效减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压力,集中精力杜绝较大事故的发生。
7、加强地方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建议住建部根据当前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尽快提出指导意见,充实地方执法监督人员力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8、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标准执法检查。在标准的制度、宣贯、考试考核、全国检查等方面形成强势推动,从根本上使建筑行业成为标准化生产的行业。
9、大力推行建筑工业化发展。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不能只是业内人士小声讨论,而是应当形成广大购房者趋之若鹜的追求。同时要在指令性建设计划、低价补贴、建筑容积率、建设标准等方面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强推。
10、加强沟通协调。一是建议住建部加强与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部委的沟通协作,破除行业壁垒。二是建议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和恶意讨薪现象。同时,要将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明确为人社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作,为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的正常转移提供政策支持,实现全国社保通用,让农民工异地投保有保障。四是与发改、财政、审计等部委协调,在项目概算、财政预算评审、竣工审计等方面畅通渠道,让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费有出处,工程施工单位不要流汗又流泪。
11、城市管理队员不能实现朝九晚五的工作制,只要城市主要公共区域尚在运行,就应当有城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