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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当前我国建筑业现状的分析和建议
来源:施工企业管理  作者:梁斌  时间:2016-11-04 14:08:18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作者梁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局局长,长期关注建筑业行业政策,有独到见解,敢言敢说,被邀请参加最近一次小型行业政策研讨闭门会,本文是作者在该会上的发言。

  一、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建筑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已有了巨大的进步,无论是建筑市场的规模、企业的数量、资质等级、技术力量等,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确决策,宏观调控的结果,建设行业也成为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优先发展和巨大的税收来源。

  但同时建筑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问题急需解决,否则必将对这个行业乃至带来工程建设不可挽回的遗憾。

  (一)建设单位

  我认为,建筑业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建设单位的问题是“万恶之源”,因为它是“龙头”,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同时许多建设单位为了恶意逃避责任,当然也有项目所在地的基层政权为了税收,而成立项目公司,一旦工程结束后,立即注销项目公司,使得许多责任无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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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责任远未落实。虽然在《建筑法》中明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但几乎没有一个建设单位真正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使得所谓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形同虚设,无一可以真正落实到位。所以我国房屋建筑的平均寿命仅30年(当然也有规划、大拆大建等原因。我认为,这也是建设单位其他各项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根源)。

  2

  在工程工期方面。永远把追求工期放在第一位,一是提前开工,在建设手续未办理完毕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进场;二是违背客观规律和合同约定,强行压缩工期。以上行为导致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产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无法得到保障。

  3

  在工程资金方面。一是强行压低工程造价,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进行低价竞标;二是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将资金压力转嫁到施工单位;三是拖欠工程款。以上行为加剧了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更因工程款被拖欠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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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发包方面。一是将工程未经招标程序直接发包或只招标部分项目;二是组织施工单位围标串标或内定中标企业;三是将工程中的部分利润高的专业工程项目肢解发包;四是强行指定分包队伍和材料供应商。以上行为直接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健康发展,而且期间充斥着大量的权钱交易,滋生腐败。

  5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是随意变更设计;二是庇护甚至要求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施工;三是以甲方供材方式,降低建材标准、以次充好,甚至使用不合格建材。以上行为,对质量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6

  在工期后期。一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即违法投入使用;二是恶意不为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三是克扣工程保修款。以上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隐患。


关键词: 梁斌 建筑业 现状 分析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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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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