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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规章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16-10-26 09:12:46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11、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修改为:“申请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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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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