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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七人被查出弄虚作假,住建部撤销其注册执业资格!
来源:住建部    时间:2016-10-14 10:04:1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市行撤字[2016]1号、2号、3号、53号、58号、59号、62号”,因隐瞒不在所申请注册单位工作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决定撤销谭志岩、耿华、刘国丹、余胜、曹普君、梁建业、朱孟磊七人注册执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建市行撤字[2016]2号

  耿华: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3年12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期间,受聘于乳山热电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2号),你于2016年8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9日

  建市行撤字[2016]3号

  刘国丹: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3年12月申请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期间,受聘于青岛理工大学,注册单位是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1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3号),你于2016年5月1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9日

  建市行撤字[2016]53号

  余胜:

  经调查核实,你于2013年10月申请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期间,受聘于武汉供电设计院有限公司,注册单位是山东滨州东力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6年7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市行撤告字[2016]53号),你于2016年7月2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9月28日

关键词: 住建部 撤销 执业资格 最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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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娜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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