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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 建筑业营改增税率表
来源:南方财富网    时间:2016-09-27 10:13:0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其中,不动产纳入抵扣,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获益,原增值税纳税人、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

  截止到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3279亿元。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增值税实现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将消除营业税下重复征税的问题,能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房地产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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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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