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看能减去多少“成本”
据了解,关于餐饮业纳入“营改增”的呼声早已有之。2012年,部分行业首次开启营改增试点。2013年的全国两会,重庆陶然居董事长严琦就拿出了关于降低餐饮业税费负担的提案,其中有大篇幅内容是关于“营改增”的。连续几年的两会代表委员提案议案中,“营改增”都在提交之列。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到营改增。政策原文: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其中,餐饮业就归于生活服务业。
那么,“营改增”究竟会多大程度降低税负?比如,对于一个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综合征收率从5%降到3%,相比当前税负,“营改增”后其税负一定会降低。而一般纳税人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比以前5%的营业税税率有所提高,但由于可以采取进项税抵扣,税负变化就不太确定了,关键在于“成本”能减去多少。
执行中会面临很多问题“成本”能减去多少,确实是困扰不少餐饮界人士的难题。因为餐饮业进货渠道多为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这就有可能导致无法抵扣进项,反而使税负提升。“现在关于“营改增”,一切都不好说,餐饮业比较特殊,我们去菜市场进货很少能开发票,即使可以开,也会被市场索要几个点的税费,所以在执行中肯定会面临很多问题,现在只能观望。”济南快餐协会秘书长肖国成分析。
“像我们的原材料基本占成本的40%左右,多数是没法开发票的。”小广寒1904精品餐厅负责人李建军分析,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税负如何变化确实是个未知数,不过,他的餐厅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对于即将到来的营改增是乐观的。
所以,此前就有餐饮界人士建议国家要高度重视抵扣链条不完善的问题,在营改增中应将餐饮业单独列出来,考虑设定一个平均抵扣率,或者将餐饮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的方式对待,以降低餐饮业税负成本。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