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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 建筑业营改增税率表
来源:南方财富网    时间:2016-09-27 10:13:00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货物和服务行业全覆盖,打通税收抵扣链条,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升级。那么,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及税率是怎么样的呢?

  2016建筑业营改增范围

  1、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2、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税负理论上会降低

  此前,餐饮业的主要税种为营业税,其税率为5%。按照2011年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以及多名业内人士的预测,餐饮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一般纳税人税率或将调整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可能适用的综合征收率为3%。

  实际上,多数餐厅都要归到小规模纳税人行列,营改增后,这些餐厅的综合征收率可能会降到3%。而且,餐饮业中不少都是个体工商户,而营业税和增值税都有起征点,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厅,过去免征增值税,未来还会继续免征增值税。

  而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税率由5%调整为6%,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理论上来说,营业税是环节税,只要营业了不管是赚是赔都得缴税。而增值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征税,一些固定资产购入成本等是可以抵扣的,所以实际税负应该是降低的。

关键词: 建筑业 营改增 房地产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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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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