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建筑业信息化。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十三五”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和措施,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形成信息化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保障。探索建立信息化条件下的电子招投标、数字化交付和电子签章等相关制度。
建立信息化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建筑业信息化创新体系,加强信息技术与建筑业结合的专项应用研究、建筑业信息化软科学研究。开展建筑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根据国家“双创”工程,开展基于“互联网+”的建筑业信息化创新创业示范。
(二)大力增强建筑企业信息化能力。
企业应制定企业信息化发展目标及配套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在企业标准化管理中的带动作用。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按营业收入一定比例投入信息化建设,开辟投融资渠道,保证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注重引进BIM等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育精通信息技术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强化各类人员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大型企业要积极探索开发自有平台,瞄准国际前沿,加强信息化关键技术应用攻关,推动行业信息化发展。
(三)强化信息化安全建设。
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企业要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重视数据资产管理,积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提高信息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