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安排
贯彻落实《纲要》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19年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16年下半年。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纲要》、本级党委政府实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按照《纲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适时组织各地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约谈、要求整改和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
2019年下半年。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各地总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党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党委)对本部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要领导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