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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将完善楼市调控 坚持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来源:住建部网站    时间:2016-09-07 09:26:25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组(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2.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法律顾问的意见。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交讨论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查。

  1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5.推进公职律师试点。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公职律师所在的部门要为公职律师执业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公职律师申请开展执业活动、参加培训等履行公职律师职责所需费用,由其所在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改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级执法。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注重人才培养,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所需。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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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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