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
(一)加强城市设计工作。
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各环节体现城市设计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相关法规,明确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要求,依法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全力构建城市设计技术体系,分层次、分类型、有重点地开展城市设计。加大城市设计实施力度,推动开展城市修补行动,推进城市中心、景观视廊、天际线、重要街墙、主要门户空间的更新整治。建立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清单,将具有突出特色,代表地域特点、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区列为全国城市重点风貌区,并作为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重点。建立全国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市名录,加强对首都、国家中心城市、边境口岸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等城市设计工作的指导,彰显国家形象和民族文化。
(二)提升建筑设计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更好地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扭转“贪大、媚洋、求怪”的建筑乱象,在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审批中落实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建筑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其融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国外先进设计思想和技术,在工程实践中大胆创新,形成多样化的本土建筑风格。加强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提高建筑师整体设计意识、审美和创新能力。建立符合建筑工程特点的设计招标方式,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建立大型公共建筑方案公众参与和专家辅助决策机制,完善专家评审工作程序、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制度。推进精细化设计与施工,提高设计完成度和建筑品质。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大力普及建筑文化,提升全社会的建筑审美水平。
(三)推进新型社区规划建设。
改进城市规划理念,将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本生活功能单元,完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规模、数量,统筹社区分布,完善交通系统和绿地系统规划,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布局。在新建城市社区中,根据社区管理、街区建设、人口布局、空间环境、发展潜力等要求,统一布局社区用地,明确商业网点、基本医疗、社区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健身和防灾避难场所等配套内容,确定公共空间、道路交通(包括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等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编制整治规划,加快功能修补和环境治理,统筹公园绿地、停车设施等公共设施建设,推动街区制建设,推进生态社区和智慧社区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探索建立社区责任规划师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平台,加大居民参与规划的力度和深度,推动共建共治的城市治理方式转型。
(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继续组织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支持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资金筹集模式。督促各地做好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加强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