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优化全国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明确城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全国城镇体系布局结构,确定主要城市的规模、功能定位,提高城镇建设质量,引导城市群协调发展,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和规划实施管理,为制定和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促进各地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重要的跨省级行政区城市群规划,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提出对提升国际竞争力、协调区域发展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发展要求,促进城市群协同发展,拓展发展新空间。
(二)科学编制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
建立规划编制、规划实施和规划监督的完整制度。全面启动新一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按照人口城镇化的规模、方式和城市资源环境禀赋,合理确定城市规模,优化功能和布局。将人居环境、交通出行、公共服务、城市安全等作为重要规划指标,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予以落实和考核。研究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改进规划内容和编制方法,严格落实“三区四线”管控,完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按常住人口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制定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把保障城市安全作为制定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及时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价。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在北京等14个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功能混合和精明增长,建设空间结构合理、利用高效的紧凑城市。
(三)推进“多规合一”。
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征,以解决新型城镇化人口落地、农村人口脱贫、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空间等具体问题为导向,推进“多规合一”,优化空间结构、明晰空间界线、美化空间环境,并制定相应管控要求。根据城乡空间结构、产业功能等配置交通、能源、综合防灾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推动海南、宁夏等地开展省级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继续推动市县“多规合一”,以城乡规划为统领,以空间坐标落实为核心,以公共空间布局优化为抓手,通过“五定”(定性、定量、定形、定界、定策),实现“五统”(统一发展目标、统一技术指标、统一空间坐标、统一图例标准、统一实施平台),实现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事权清晰、上下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构建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交通顺畅、环境优美、形象独特的立体空间格局。
(四)高效利用地下空间。
推动城市地下空间法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办法。推动各地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地下空间与城市整体同步发展。推动各地加强地下空间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制度。指导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信息,推进地下空间资源信息的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城市地下空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建立权责明晰的城乡规划事权,明确各级政府的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委员会,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上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区审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完善和改进城市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城乡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机制。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形成有效的评估、反馈、调节机制。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强化城乡规划管控,拓展遥感监测应用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提高监测精度。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
(六)大力治理违法建设。
坚持疏堵结合、拆改结合、拆控并举,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督促各地全面、系统地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加快出台治理违法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治理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防止“一刀切”、避免“扩大化”。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强大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