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保障规划实施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统领作用,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现“两不误、两促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始终保持和发扬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深入开展比学赶超活动,着力营造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浓厚氛围。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问题,持续抓好“两个责任”落实,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努力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配合中央组织部,定期组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专题培训,提高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城乡规划、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村镇建设、建筑节能、市场监管等为重点,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干部。进一步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等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的杰出建筑规划设计人才荣誉称号和表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职业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及相关领域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快构建适应行业要求的产业工人培养培训体系,稳定骨干工人队伍,提升工人素质和技能水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引导行业企业加强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合作,支持行业后备人才培养。发挥相关专家机构的智库作用,为行业人才培养培训提供智力支持。
(三)强化政策配套和组织协调。
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发展全局的产业政策、行业管理政策、民生政策的研究和储备,相机施策、精准发力。围绕优化城乡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改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发展绿色城镇和绿色建筑、推动建筑企业“走出去”等领域,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健全本规划与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家级专项规划、相关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的衔接机制,推动国家层面的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尽快落地实施,尽早见效。建立完善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的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落到实处。加强对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的指导,协力完成本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四)加强监测评估和督办落实。
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健全统计调查制度方法,强化行政记录、“互联网+”和大数据在统计中的运用。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不断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现代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强化对住房城乡建设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推进行业统计工作与业务管理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工作责任制,将本规划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要求。加强工作督办,每年对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估,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全面评估,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