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围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工作部署,分别在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等行业和领域,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填补法规空白,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二)强化执法监督。
加大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力度,进一步健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健全部、省、市三级稽查执法工作体系,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大重点领域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三)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及监督等程序和制度。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坚决纠正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探索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自动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和队伍建设,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加强对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等合法性审查机制。抓好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普法,坚决依法履职,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中加强普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和行业实际,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新普法形式和方法,强化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