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
(一)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研究建立工程质量保险等市场保障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五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研究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作用,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研究创建全国统一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完善随机抽查、差别化监管以及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查处力度。夯实城乡抗震防灾基础,强化实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论证制度,积极推动减隔震等先进适用抗震技术的应用,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结合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推动开展全国城镇既有房屋抗震能力调查。
(二)优化建筑业组织结构。
强化我国核电、高铁、超高层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建设优势,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促进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水平。深化建筑业改革,培育一批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打造“专、精、特、新”的专业企业,大力发展中小微专业作业企业。改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探索放开非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限制,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监管。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加强建筑领域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在白图替代蓝图、数字化审图等领域取得突破,推进设计成果数字化交付使用。全面推进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术在建筑全生命周期内的集成应用。优化建筑业装备结构,促进我国建筑业装备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三)提升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服务业发展质量。
发挥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先导和灵魂作用,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注册建筑师制度,拓展建筑师执业范围,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调整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工程监理制度,科学合理界定强制监理范围,以市场化和国际化为导向,引导工程监理服务主体和服务模式多元化,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中小企业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在保障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大力提高监理单位现场服务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施工阶段监理。鼓励引导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开展项目前期咨询、工程设计、施工招标咨询、施工指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管理等覆盖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服务。鼓励促进大型企业向具有工程项目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融资能力的工程公司或工程设计咨询公司发展。
(四)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打破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营造权力公开、机会均等、规则透明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监管法规,构建以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信用与工程担保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担保、保险等,有效化解工程风险。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完善企业资质标准,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少资质数量。改进资质审批方式,推进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建设。规范资质审批行为,构筑科学监管平台,加强证后监管。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监管信息化,加大对项目建设五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工作。
加快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标准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完善推荐性标准,优化现行标准数量和规模,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编制以促进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为目标的技术导则、指南、图集等标准衍生物。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促进标准与科研互动,加强标准重要技术和指标研究,缩短标准复审周期,加快标准修订节奏,适度提高标准对安全、质量、性能、健康、节能等强制性指标的要求。建立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制度。研究推动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
(六)健全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
加快完善工程造价法规制度,全面梳理现有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和计价依据,逐步统一各行业、各地区的工程计价规则,以工程量清单为核心,构建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统一工程定额编制规则,提高工程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反映工程造价构成要素的市场变化。建立全寿命周期的成本控制制度,加快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等方面的工程定额。构建多元化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方式,明确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服务清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建立国家工程造价数据库,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积累。建立工程造价与招投标、合同管理相协调的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