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规范缴存政策。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推进各地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集体合同,明确缴存单位义务。严格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征缴执法权限,加大对应建未建、应缴未缴单位的处罚力度。
(二)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提取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力度,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普通住房。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限,减少提取和贷款审批环节,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研究在保证各地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和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促进个人账户存款保值增值,提高制度吸引力。调整增值收益分配用途,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四)提升统筹管理层次。
按照有利于规范业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适应职工流动就业的要求,加快对独立管理的分支机构的调整工作,实现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研究提高住房公积金统筹管理层次,允许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省(区)实行省级统筹管理。
(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编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职业标准,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和职业能力评价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接受社会监督。抓紧升级改造业务信息系统,适应业务发展和政策调整需求。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实时监控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状况。
(六)提升服务效率。
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推动与房屋产权登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适应劳动力跨区域流动需要,健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机制,搭建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实现信息快速交换、资金安全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