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动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持续发展
(一)开展风景名胜资源普查。
全面掌握我国各类风景名胜资源分布、价值、数量、保护、管理等情况,构建资源普查数据库,编制资源普查图集和成果报告。在资源普查基础上,编制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指导各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价值较高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到法定风景名胜区体系,完善风景名胜区体系的资源构成、空间分布、功能结构。积极推进风景名胜区设立,支持中西部地区优先申报设立风景名胜区,逐步将价值较高的省级风景名胜区上升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稳步增加风景名胜区数量和面积。
(二)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
完善《风景名胜区条例》配套制度和技术规范,制定出台风景名胜区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设立审查办法、规划实施评估办法等制度,建立健全规划编制、保护分区划定、资源分类与评价、智慧景区建设等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立国家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发展基金。推动完善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探索按照保护管理绩效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分等定级。加大保护投入,建设或提升一批资源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开展智慧景区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妥善处理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创新风景名胜区规划理念,科学划定保护分区,合理安排保护与利用空间。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用途管制,加强建设活动管理,有序引导资源利用。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加强规划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遥感动态监测,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维护规划严肃性。
(三)做好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监督。
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增强履行《世界遗产公约》的能力,践行国际承诺。制订中国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发展战略,指导世界自然遗产事业有序发展。稳步推进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完善申报机制,实行预备清单动态更新,积极培育新的世界遗产申报项目。加强世界遗产地保护管理状况的监测、督察和评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与有关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在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
(四)推进国家公园体制建设。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科学界定国家公园的功能定位,妥善处理国家公园与已有各类保护地的关系,为全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提供支撑。积极发挥风景名胜区制度、体系和实践优势,推动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重点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试点单位的工作指导,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制订实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公众宣传与解说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全社会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事业的认识、理解与支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媒体、社会组织对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保护管理进行监督,做好规划公开公示,建立健全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加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管理干部的培训力度,推动培训的长期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各级管理干部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