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一)改革城市管理体制。
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匡定城市管理职责边界,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中央到地方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整合归并省级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综合设置管理执法机构,并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及车辆装备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市和县推行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加强和改善城市管理。
实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信息移交和档案信息共享,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护,确保安全高效运行。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秩序。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的管理,增强城市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三)推进城市智慧管理。
加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加强城市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源采集与动态管理,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积极发展智慧水务、智慧管网、智能建筑,实现城市水务、地下空间、地下管网、城市建筑物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统一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发展基于大数据的多规融合技术及城市规划、运行优化仿真系统,形成系列化的自主技术产品体系。结合高分辨率卫星对地观测、北斗产业化专项等科研项目实施,建立支撑行业发展的遥感影像和地理信息数据库。
(四)完善城市治理机制。
健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保障协调机制,推动立法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规范标准,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畅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推进城市管理服务的市场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创业、带就业、助发展、促和谐。
(五)强化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科学确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协管队伍。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依法建立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和调整。规范执法制度,完善外部、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