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绩效:按照绩效标准支付服务费
政府补贴是固定回报吗?政府补贴PPP项目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补贴条件是绩效评价合格。财金[2014]113号第26条规定:“……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项目实际绩效优于约定标准的,……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
《评审标准》将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作为评审重点。从而使得社会资本获得的补贴及其他收入因为绩效不同而不同,从而避免出现固定回报情况。
7、合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回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什么关系?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类似合伙的合作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财金[2014]113号第11条规定PPP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评审标准》将“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作为重要评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担最低流量、最低供应等风险,保证社会资本不至于因不可预见原因明显亏损。但之对应,PPP项目应限制社会资本的高额收益作为对冲。
8、经济:定性定量评价,物有所值
政府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政府合算吗?
物有所值评估是PPP的基本条件。财金[2014]113号第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现阶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作为补充。而在《评审标准》规定既要定性评价的也要定量评价。”
从现行政府及国外经验来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线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PPP物不所值。由于基础数据缺乏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物有所值定量分析还有难度,但长远的看,这是必须的。
9、补贴:通过论证、财政能支付。
目前地方债务水平较高,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PPP项下的补贴呢?
PPP项目项下的政府补贴已被严格限制。财金[2015]57号规定:示范项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该规定明确了政府支出责任占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上限,保证了政府财政支付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支持到位和项目的长期安全运行。
只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证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时,才作为PPP项目。《评审标准》规定:“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10、准备:纳入规划、手续完备、有意向、可落地
尽管国家推行力度大,但PPP项目落地较慢。一个重要原因是准备不充分。《评审标准》特别强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社会资本积极响应,一年内可落地。我认为,融资落实也是PPP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的。
以上10项标准是第三批示范项目的客观标准。但这并不是最高的标准,而是符合PPP政策文件的最低标准。PPP模式正在赶往规范操作的道路上。
(作者单位:瀛和律师机构PPP中心暨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汪金敏老师 首届中国PPP项目金牌律师,首届建设领域优秀律师,中国建设会计协会PPP研究中心副秘书长,2015年中国PPP项目十佳律师事务所——瀛和律师机构PPP中心主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中建政研首席商务专家,星景资本等近十家资金方PPP咨询顾问,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等PPP咨询负责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首席代理律师。
瀛和律师机构PPP中心 2015年中国PPP项目十佳律师事务所,直联遍布全国的47家成员所。已为38个投资额共2000亿的道路、土地整理、综合管廊、棚户改造、轨道交通、文化场馆、医疗养老等PPP项目提供咨询、融资与法律服务,服务客户包括央企、国企、民企、产业资本、承包商、资金方、地方政府。服务PPP项目包括四个国家级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