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要求,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负债建设已经明令禁止,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债券融资和PPP两个渠道。同时《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要求,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我国目前人均基础设施数量落后于发达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持续增加,单靠政府财政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基础设施投资需要。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动PPP项目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应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国家产业的规划,顺应市场潮流,参与到PPP项目中。
根据财政部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在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等19个行业,将会创造巨大的市场机会。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面对如今建筑市场行情的低迷,积极参与PPP项目,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关注点
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的核心关注点应该是风险、收益、成本三个方面。
(一)风险。
(1)法律体系风险。目前财政部与发改委接连发文,指导PPP的发展,发改委正推动“ 特许经营”立法,财政部也提出要对“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立法,但是各部委的文件中并没有明确PPP与特许经营的区别。
(2)政治影响风险。因为PPP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通常与老百姓的生活相关,关系到公众利益。在项目运营过程中, 可能会因原材料、年平均工资、CPI等各种因素导致变动,导致使用者的价格变化, 遭到公众的反对。
以供水项目为例,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了PPP项目协议,协议中明确了自来水水价的调价机制,如原水水价、电价、年平均工资等综合成本变动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调价机制触发。根据发改委2008年制定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但当项目公司试图通过自来水公司对使用者提高水价时,却可能在听证会上遭到公众的反对。政府通常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对价格变动也因此拒绝。这对项目公司的运营有非常大的风险。
(3)政府信用风险。政府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在签署ppp项目协议时,政府方由于资金缺乏或者项目紧急等原因,对社会资本提供种种优惠政策,但是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却出现政府不按照合同履约、承诺不兑现、不配合项目公司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等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考察项目的时候,应关注地方政府的诚信情况,过去是否出现过合同不履约的状况,降低风险成本。同时关注项目是否获得上级政府的关注,是否为国家级或省级的试点项目,还可以联合别的社会资本一起投标,分摊风险成本。
目前国务院已决定派出9个督查组赴18个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题调研,其中第八个专项督查重点是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重点督查PPP模式是否存在政策不完善、机制不科学、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此举肯定会对地方政府有一定的压力,但是对社会资本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