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七大举措,包括砍掉24项工程领域保证金,只保留4项;推荐低成本的银行保函方式来替代现金缴纳;取消的保证金于2016年底之前还给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制度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日前在国新办的吹风会上表示,初步估算此次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保证金,盘活了近万亿的资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同时也激发了市场的活力。
多名建筑业人士表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能让企业真正受益,期待政策能真正落地。
7家央企缴纳保证金高达3116亿
工程建筑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之多,金额之大,令人咋舌。
据报道,今年3月底,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文对建筑企业缴纳保证金现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了依法依规设立的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各地设立的保证金还多达24种,这24种当中有诚信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也有总理谈到的磋商保证金,等等。
从部分省市调查的情况,以及对七家央企调查情况看,各类保证金的总额占到企业年营业收入的10%,这是全国的大概平均情况。
据一位央企分公司总经理表示,保证金负担沉重,公司一年缴纳各类保证金高达几千万,一些地方上有时要求企业缴纳诚意保证金、信誉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保证金,占用了公司大量现金。
2016年底前保证金归还企业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给出七大举措,释放近万亿保证金。
《通知》称,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收取。
投标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行为,法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通知》还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而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展开行动。近日,安徽省宣布将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保证金降低50%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减按40%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免缴保证金。
《通知》称,对取消的保证金,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可行的办法,于2016年底前退还相关企业;对保留的保证金,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按时返还。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的,保证金收取方应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