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标人员素质不高
为提高招标人员职业素质,我国自2009年已开始推行招标师职业(执业)资格制度,实行招标人员持证上岗,但当前仍有大部分从事招标的人员没有招标师证书,特别是在占我国招标规模比重最大的国有企业里,因长期用人制度的弊端,此种情形较为普遍。
对于一个合格的招标师而言,不仅要具有招标投标活动组织的基本能力,更要具有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招标方案策划及异议处理等专业能力。然而目前现状是许多招标人员只能简单地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却缺乏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能力,往往最多只能简单套用招标文件范本,难以编制出真正适合招标项目特点的高质量招标文件,更缺乏招标方案策划和异议处理能力。
招标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影响着招标效果,主要表现为:一是招标人员对招标投标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容易导致招标投标活动组织中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招标人员缺乏招标文件编制审查、招标方案策划的能力,必将影响整体招标效果,难以实现招标项目的根本要求;三是招标人员缺乏异议处理能力,必将不利于招标投标活动顺利、合法地进行。
(五)招标投标监督不够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既要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也要受到投标人及其利害相关方的监督。这种行政监督加社会监督的多重监督体系,应该说监督已很严格,但现状却不尽然。在招标行政监督方面,当前我国大量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过程中,没有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取而代之的是招标人内部监督,特别是国有企业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普遍都是企业内部的纪委或监察机构进行监督,最多是上级单位派人监督,这种监督实为同体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在招标社会监督方面,由于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缺乏真正的竞争以及招标评标还不够规范,投标人并不能仅靠实力中标,所以许多投标人即使在掌握了招标人人为操纵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而损害自身利益的证据时,也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敢投诉。所以,当前对招标的社会监督力量还很微弱,致使招标评标违法违规的现象难以遏制,无法取得良好的招标效果。
二、破解疑难对策的思考
(一)坚持招标效果为导向,提高招标限额,避免过度招标
出现强制招标过度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强制招标范围及限额不合理和对招标作用的无限放大。误认为只有招标才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最好方式,但实际招标效果往往却并不理想;误认为只有招标才是防止工程建设腐败的最有效方式,但实际上大量招标案例却反映出招标已成了权力寻租、腐败的高发环节。
因此,我国从立法阶段就应当理性看待招标的作用,招标作为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本身也具有一定局限性,只有在招标项目规模、市场环境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招标才能真正发挥有效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坚持以招标效果为导向,结合自2000年以来市场物价的上涨幅度以及多年来各行业招标实践情况,合理提高招标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