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2015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5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联 系 人: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