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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新一轮洗牌已在路上,联营挂靠、以包代管将面临生死考验
来源:广东建设报  作者:韩庆文  时间:2016-06-23 09:10:0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名义税负明显加重;“联营挂靠”、“以包代管”等面临生死考验;以3%营业税税率进行招标报价不再可能;选择材料供应商将变得十分审慎……

  【典型案例模拟分析】

  案例一 A房建项目

  该项目建筑面积为73382.73平方米,合同造价1.3亿元。

  项目进展情况:到目前为止,累计完成产值1.08亿元,实际发生总成本1.01亿元,按照增值税率11%计算,含税收入1.08亿元,不含税收入9745.16万元,销项税额1071.97万元,实际取得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33.64万元,应交增值税738.33万元,实际税负为6.83%,远高于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在营改增后,该项目的税负大幅度增加,将会发生较大亏损。

  影响税负的原因,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很困难。该项目采用商品混凝土进行施工,而商品混凝土基本采用简易征收的办法,所供应的1969.17万元商品混凝土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人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作业工人工资、劳务分包费用等,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抵扣;大量的分包方规模较小,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在机械使用方面,该项目共发生机械租赁274.6万元。因为出租方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自有机械设备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项目发生的措施费558.28万元,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该项目的部分材料费,包括自然人提供的砖、砂、石子、工地上施工用水电等,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另外政府的各种规费和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无法取得规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没有办法抵扣。

  案例二 B房建项目(包含甲供)

  该项目2014年1月25日开工,竣工时间2015年12月20日,工期695天,合同价款:1.35亿元。

  收入情况:该项目含税收入1.35亿元,不含税收入1.22亿元。

  税负情况:按照现行缴纳的营业税为405.7万元,按照“营改增”模拟测算应缴增值税为1140.22万元,其税率上升5.43%。

  税负加重的原因分析:

  ——大量的劳务分包方规模较小,多以劳务班组的形式承包劳务,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

  ——该项目主要材料,钢筋和商品混凝土都有甲方提供,发票都开给了开发商,施工单位没有可供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钢材4045.7万元,商品混凝土1754.75万元。如果钢材按照17%的税率计算,可以抵扣的税额达到了587.84万元,再加上商品混凝土抵扣的税额,可抵扣的税额达到了787.77万元。这样增值税税负就由原来的8.43%降到了4.09%。可见,能否取得甲供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施工企业的税负影响非常大。

  ——在机械租赁方面,租赁方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部分租赁方是个人挂靠,没有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抵扣。另外就是零星采购,施工水电费以及企业内部调料、租赁等,没有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案例三 钢结构项目

  该项目是钢结构项目,已实现营业收入380万元(含税收),取得进项发票200.50万元,全部为钢结构构件等主材进项发票,占收入的52.76%,增值税税率为17%,该项目销项税额为37.66万元,进项税额为29.13万元,实际税负为2.24%,与营业税3%相比,下降了25.33%。

  税负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钢结构安装工程中的钢结构构建占工程造价的60%左右,且钢结构加工企业大多为一般纳税人,基本上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营改增”对于钢结构安装项目是有利的,比营业税的税率有所降低。

关键词: 建筑业 联营挂靠 以包代管 生死考验 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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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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