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首先从工程建设领域入手,清理和规范各方面过多过繁的保证金,包括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规范保证金管理等。这些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
保证金“大山”知多少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有关措施初步估算将盘活建筑业企业近万亿元资金。反过来说,这天文数字的资金就是沉淀甚至沉没的万亿元,昭示着建筑企业的不堪重负。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清查工作的通知承认:在工程建设领域,我国建筑业企业需缴纳的保证金种类繁多,负担沉重,必须清查。
企业缴纳各类保证金投入总量大,回收周期长,沉淀过多,严重影响企业运作。浙江省某建设集团2013年新签合同额89亿元,施工项目156个,完成产值82.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0.1亿元;公司2013年缴纳各类保证金33586万元,年末流动资金34.59亿元,工程保证金占流动资金的比例达9.42%。按银行贷款年利率7%计算,仅银行利息就要支付2351万元。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微利行业,产值利润率不足3%,工程保证金筹措主要来自企业流动资金,有不少是向银行借贷。资金成本高企,进一步降低了利润水平,而且保证金制度对被管理者规范多,对建设单位规范少;对施工单位规范多,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少,严重阻碍了企业转型发展。
“来路不明”保证金非清查不可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依法行政。没有法律依据而为就是乱作为,非清查不可。我国建筑领域名目繁多的保证金,很多没有严格的法律法源支持,属于“来路不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化,不论其设立初衷如何、曾经效果怎样,都要在依法治国方向下规范清查。
保证金数目庞大是一个现象,缺乏法规法源、没有明确标准、各地甚至同一地区缴付品类、数目不同,才是问题本质。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大多未明确规定工程建设行业保证金收取种类、比例、返还等。企业注册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等大多根本没有上位法支持。
没有章法、乱立规矩,从源头上给了相关部门和单位随意收取保证金的机会,甚至竞相伸手,对施工企业管理从“一条线”变成“一张网”,使企业运营严重受扰。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高等问题,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这项改革可使每年20多万个工程项目避免重复许可,约缩短办理时间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