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布《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有几点内容需要大家特别关注。
1、外省市进沪企业的基本信息与资质信息,将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俗称为“四库一平台”)直接获取。
2、外省市进沪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不予办理进沪信息报送:
1)在部监管平台中无企业信息或信息不符的;
2)在部监管平台中登记的注册人员人数未达资质标准要求的:
3)近一年内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部监管平台被通报的;
4)近一年内被清出上海建筑市场的。
3、上海市企业将通过上海市管理信息平台监管的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并结合社保、工商等部门的数据,对企业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
1)技术负责人达标情况;
2)注册人员达标情况;
3)非注册人员达标情况等。
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外省市进沪企业在部监管平台中登记的注册人员达标情况进行监管。
4、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在资质被撤回后的3个月内,向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申请。超过3个月未申请重新核定或重新核定未通过的,资质状态将调整为“注销”,并在外网公告。资质被注销后,企业按照规定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5、上海市建立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管理部门根据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实行差别化动态监管。
文件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