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推动全产业链发展,围绕设计、部品生产、施工全链条塑造生产基地企业的上下游延展能力,注重产业布局均衡,助推产业集聚,做大产业规模,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完整有效的供给。依托生产基地建设,培育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能够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龙头企业。
(四)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应用试点示范
做好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与引导,通过示范试点项目推动装配式建筑及相关部品部件发展。做好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用试点工作。大力推广安全可靠、绿色节能、应用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升技术、产品的集成化应用水平,提高房屋的整体建造质量和水平。积极稳妥推广钢结构建筑。以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突破点,重点在钢结构应用基础条件较好、抗震设防等级高、钢铁产能集中地区开展推广应用试点工作,不断提升我国钢结构建筑关键技术水平和应用比例。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组织开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应用试点工作,推动木结构建筑在政府投资的低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城镇平改坡中使用。推进多层木—钢、木—混凝土混合结构建筑。在以木结构建筑为特色的地区、旅游度假区重点推广木结构建筑。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制定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享受国家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项目优惠政策,列入节能减排综合财政政策支持范围,部品部件纳入国家节能环保目录。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用地。加大装配式建筑科研和推广工作资金投入,给予装配式建筑城市建设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等优惠减免政策等。加快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营改增步伐,经过统一认证的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企业视同建筑施工企业,一并纳入营改增范围。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和有关企业、消费者实行优先放贷、利息减免、首付优惠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