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能力。
行业转型加速总承包落地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用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其推行和实施是基于行业发展的需求,是变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解决工程总承包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关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断增加,建筑业总产值不断提升。建筑业为推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建筑业和工程建设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加以解决,如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和生产方式落后,目前主要采用设计施工平行发包的传统工程建设模式。这种建设模式设计与施工脱节,设计与施工协调工作量大,管理成本高,责任主体多权责不够明确,容易推诿扯皮,造成工期拖延、造价突破等。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促进工程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建筑业发展,更好发挥投资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工程总承包已经在化工、石化、冶金、建材等工程建设领域得到一定范围地应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虽然部分地区和企业也进行了探索,但总体上发展相对缓慢。同时,工程总承包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障碍,如工程总承包主体定位不清晰,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不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分包管理没有明确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出台《若干意见》明确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政策助力总承包推进
据悉,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业内人士指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优势较为明显,有利于降低工程投资风险,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也在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中给予了不少政策支持。
2014年,住建部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随后,住建部又同意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上海、重庆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住建委)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上述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开展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经验,为后来出台《若干意见》奠定了基础。2015年、2016年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分别就如何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出台具体的政策,并在政府工程中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这反映了行业和社会对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强烈要求。
《若干意见》指导总承包发展
《若干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经理基本条件、转包及违法分包界限、工程总承包企业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办理监管手续条件等关键环节明确了政策,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意见和措施。
首先,《若干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其次,《若干意见》明确了工程总承包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基本条件。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
再其次,《若干意见》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进行了界定。《若干意见》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于一体的组织体系。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标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等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各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此外,《若干意见》要求,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促进工程总承包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