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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建筑业减税政策、跨区域纳税等四大热点问题
来源:人民网  作者:刘甜甜  时间:2016-05-06 09:10:21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5月1日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了便于建筑行业更加详尽地认知、了解营改增,人民网采访了安徽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并举例说明。

    随着建筑业“营改增”正式实施,建筑企业只有吃透营改增相关政策,才能做到税务合理统筹,合法节税。本文详细讲解了当前大家关心的减税政策、跨区域纳税等热点问题,对建筑业朋友理解相关政策将会有很大帮助。

    5月1日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为了便于建筑行业更加详尽地认知、了解营改增,人民网采访了安徽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对一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政策解答,并举例说明。

    热点一、为确保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只减不增,国家给予了哪些税收扶持政策?

    答:对于建筑企业,国家在营改增后给予了以下税收扶持政策:

    一是建筑工程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考虑到建筑工程老项目已经开工,部分成本无法纳入进项抵扣,因此对建筑工程老项目,建筑企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料,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是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筑企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对于甲供工程中甲供材的比例没有限制,给予了建筑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四是甲供材金额不纳入建筑企业的计税销售额,有效解决了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

    五是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六是建筑企业在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一次性抵扣进项税,不适用不动产分2年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七是不同建筑项目可选择适用不同计税方法。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还可以对不同的建筑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本次营改增试点为建筑业量身订造的贴心政策。

    八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购入的各种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除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

    九是建筑企业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全额抵扣。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既有一般计税项目又有简易计税项目的,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混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仍然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关键词: 建筑业 减税政策 营改增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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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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