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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布《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新华日报    时间:2016-04-29 09:56:27   [报告错误]  [收藏]  [打印]
  核心提示:4月28日,江苏省省工商局发布《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

  4月28日,江苏省省工商局发布《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两个示范文本,并集中解读家装和家政服务行业目前存在的合同“陷阱”。

  目前各地住宅装饰装修合同普遍存在条款模糊不清的情况,如有的《装修工程合同书》中验收方法中规定,甲方如拖欠付款,乙方有权封闭该施工现场。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装修公司)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不交钥匙。对此,省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点评,装修价款远远小于房屋的使用价值,因此甲方以小的利益限制消费者大的利益,显失公平,上述两条约定均侵害了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此次出台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要求家装公司如实、具体填写施工资质,并向消费者推荐一个比较合理的付款比例和期限。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超出预算一定比例的,家装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超期违约金以及由超期导致解除合同的条件。新合同设置包括报价单、工程设计图、隐蔽工程图等12项附件,设计装修工程全流程。同时出台的《江苏省家政服务合同》面向员工制的家政服务机构,由家政机构和雇主签订,合同通过试用期、重新体检、更换服务员、保护家庭成员等条款维护雇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明确家政服务员的休息时间、加班工资、工作条件、保险购买等,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益。此次对家政公司也明确了管理责任,如果家政服务员有违法行为造成雇主损失的,家政公司应协助处理,属于家政公司管理责任的,家政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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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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