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窗口期”逼近:专家称将对企业规范经营要求更高
来源:界面
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将被纳入营改增,营业税在全行业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时间“窗口”临近,四大行业已经开始紧锣密鼓地备战。
有建筑企业反映,营改增后企业税负不降反增。此次四大行业中,建筑业税率由3%营业税上升到1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增值税),税率增幅最大,对建筑企业进项抵扣管理和控制税务成本也提出了最大的挑战。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4月12日在国新办营改增吹风会上特别提到了建筑企业税负上升的问题,他认为,症结在于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企业操作规范,税负会下降;如果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该抵扣的没能享受到,企业税负就难以保证一定下降。
这直指建筑行业长期以来分包经营的弊端。以往,有些建筑企业只承接项目,具体实施则层层分包,这样易产生安全隐患,同时若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商,企业很难取得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
因此,营改增将会倒逼建筑企业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规范运作流程,才能尽可能增加抵扣,降低实际税负。
长远而言,普华永道中国中区流转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向界面新闻表示,建筑企业需全方位评估营改增对收入和成本费用核算产生的影响及带来的利润变化,对处于抵扣链上下游环节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总包商、分包商、顾客,合理分配利益和承担影响。
而在现阶段,李军表示,企业除了修改增值税管理流程及熟悉相关规定外,营改增后续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应及时关注并分析对本企业的影响。
建筑行业和房地产业在4月底之前可能还将迎来一次规模较大的税收清理。李军提醒,由于5月份之后地方不再征收营业税,因此在4月底之前地方税务局会做最后一次税收清理,对企业应征未征的营业税进行收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是主要目标。
比如,房地产业重点清理企业有无以不动产抵减各类款项和费用的行为,建筑业则是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营业税清理。
此外,随着“窗口期”到来,企业对于跨期业务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出现国税、地税重复征税的问题。
例如,金融业收取手续费是按季度缴纳,第二季度的手续费纳税时间在6月底,属于跨期业务。一家金融企业如果将4月份手续费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交给了地方税务局,营改增之后,到6月底企业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第二季度增值税,其中4月份的税基就会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形。
从纳税义务的角度,这种双重征税符合相关法规,但企业可以通过对跨期业务的梳理来避免。李军建议,5月1日纳入营改增的企业,应明确4月底哪些收入需要交纳营业税,确需缴纳部分在4月底前开出营业税发票,5月1日之后再按照增值税去确认企业收入,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方案推出后,近期有多家国际酒店以营改增之名上调了服务费(含税),从此前的15%调整至21.9%,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酒店方面解释,提升的6.9个百分点正是新增加的增值税。
李军指出,这是营改增为酒店涨价背了“黑锅”。
此次营改增后,酒店业不再缴纳5%的营业税,而是按“住宿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由于增值税是价税分离计算,一般纳税人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仅微增了0.66%,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比原营业税的5%实际下降了2.1%。
“也就是说,即便不计算增值税的抵扣销项税额,一家没有任何经营行为的酒店,也只有增加0.66%的税收。”李军说。但按实际操作,酒店购进货物、服务、不动产等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均可以抵扣其销项税额,其中包括水、电、日用消耗品、房屋装修维护等费用,预估增值税实际税负与原营业税相比应基本持平或略有下降。
李军认为,提价是企业自主行为,企业通过这一做法将增值税负全都转嫁给消费者,而不用缴纳的5%营业税则转为5%的企业利润。而增值税有进项抵扣,对企业实际利润影响比较小,因此也有酒店企业采取完全不加税费的策略。
事实上,李军指出,此次营改增,生活服务业的受益最大。生活服务业税率由5%营业税改为6%增值税,但有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等新规定,以及全面营改增贯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之间的抵扣链条,从制度上消除了重复征税,对服务业企业减税明显。
但在生活服务业内部,由于业态复杂,部分行业也因营改增面临新的挑战。
李军介绍,以餐饮行业为例,堂食的适用税率相对固定,但外送则包括途中的交通设备、能源消费等成本,适用多个档次的税率,因此,在餐饮企业的成本、利润核算中,营改增可能对企业的业态重心产生影响。
此外,酒店业收入类型较多,税务处理也会比较复杂,如客房收入可抵扣进项,餐饮收入由于对非酒店客人也可开放,不属于酒店的捆绑销售,就不得抵扣进项;其他如免费提供的用品、网络服务、客房升级、积分兑换等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也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重新确认。